成语商标申请宁德商标注册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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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商标申请宁德商标注册的优势

作者: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3 08:32:40

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即在整个商标专用权的利益中划出一块在先使用权人原来既存的那部分利益,这样使用范围的限制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只能在原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的类别和范围,比如,扩大使用在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

二是不得改变原来使用的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三是商标先用人只能在原有生产规模和销售区域内使用,不可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和使用地域,从而挤压并侵占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对于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如果通过添加识别标志而不致混淆时,则不构成商标权利冲突了,此时在先使用权人可以不受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的约束,所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在不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不必过分担心自己的业务发展会受到他人注册商标的致命约束。

申请过专利的人都知道申请专利包含三大类:发明、实用、外观、这其中发明里面可以申请的种类又更多,特别是当某一发明专利涉及到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时均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毕竟大家都知到专利申请人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这就是专利的公开换保护制度。所以,当申请人发明的专利涉及到国家的安全时,例如一种新式样武器,如果不进行保密,就会导致任何人都可以获得该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而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都心照不宣的进行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进行保密处理。当然也有国家对这种专利进行不授予专利权的做法和规定。像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专利法中明文规定对涉及本国安全的申请都需予以保密。我国专利需要保密时该如何处理?我国对于需要进行保密处理的申请一般都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当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时,应该及时转交给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官就会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转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如果该专利无需保密,审查官就会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处理。

2、当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时,就需要专利局进行保密确认,有需求时可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协助认定。如需要保密时,审查官就要通知申请人予以保密,并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如无需保密,通知申请人该专利,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处理。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宁德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2016年4月7日,媒体发表“半年内不能持证”一文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导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回应关切,严肃整改。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公开道歉,并承诺在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宁德商标注册证》发放给申请人。同时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防止类似“纸荒”事件再次发生。

今后,如果注册人要求颁发商标注册证,只要持有身份证和注册号,就可以“同等接受”。徐瑞彪说:“商标注册证的迟延发放不应该发生。采购过程繁琐,部门联系不到位等问题,但也表明相关人员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应急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在被切断后未及时披露信息,揭示出薄弱环节。责任感。许瑞彪说,他没有预测到去年商标注册使用量的爆炸性增长,这也是“纸荒”的间接原因。从2011年的92万张增加到2015年的207万张,商标注册证用纸量大幅增加。据一些注册人介绍,“办理商标注册证手续多、时间长”,徐瑞标说,从收到申请到签发商标注册证的时间一般为1-3个月。

商标局已采取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预计今后将“蓄势待发”。具体实施方案将于本周内发布实施。商标局将吸取教训,“开门整顿”,接受各界批评和意见,全面重新审视各项工作。4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商标复审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缩短商标注册复审期限。”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在全面梳理商标注册工作流程。

这种简化和取消,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提出改进措施,优化流程,简化各项工作的程序。简化后的改革措施将陆续出台。”刘俊臣同时表示:“正在进一步论证,要逐步完成网上商标申请和网上注册,开展电子商标注册证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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