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企业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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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企业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4 08:34:53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向全国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一、商标异议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就可以。

三、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四、商标异议缴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咱们知道,在进行公司注册时是需求填写注册资金一项的,那么公司注册时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关于这点就由注册公司为您解说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在解说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前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时填写的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出资额之和,而股东则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职责。所以注册资本还是比较重要的。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1、个体户和分公司是不需求注明注册资金的。这点能够查阅:分公司注册能够有注册资本吗?

2、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

3、没有特殊要求的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

4、不同职业的公司对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这个要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来定。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运用和转移通常并不致使有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运用性(有人称之为“运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一样地址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办法加以运用。

(5)危害举动不用定都很直观、显着,既有直接的,也有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容许或通过一定的法令手续,其他人不得私行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区域所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能。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宁德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标法》规定应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项,能使之产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目前,《商标公告》每月出版四期,每期分为上、下两册。

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种类有: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认真综合审查,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该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2.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3.续展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实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予以续展时发布的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仍为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主体。

续展注册商标公告也是商标权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4.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5.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核准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公众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不再使用。

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并不产生新的商标权主体,而是原商标注册权主体的变更。

6.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及在宽展期的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告知相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标权人享有的专有权。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宣布商标权人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公告。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相关人被许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使用权人取得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商标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本条与原《商标法》第十六条相同。本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初步审定以及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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