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企业专利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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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企业专利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3 08:06:52

1、申请人资格:本国或外国的法人、自然人或团体等都可以申请宁德商标注册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6-8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据注册公司平台悉,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我国市面上存在着很大一部分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所谓个体工商户,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那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有何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般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业人数是否存在限制。通常,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个人(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人数限制,既可以由投资者个人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8人以上。

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工商户不行。是否可以进行名称变更。通常,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是否需要连续性经营。事实上,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只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必须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可以不起字号,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否必须统一。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否能够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个体工商户能以企业自身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在此则备受争议。

会计核算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但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统一建立会计制度,则争议较多。另外,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企业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以上为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区别。明确二者的不同,对于创业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创业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创业者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如今,税务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记账报税规范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需规范建立账薄,准确进行核算。所以,有关这一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需多加注意。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宁德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督伪造、搜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rf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把驰名商标明确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宁德商标注册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现状: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较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及国际间假冒、仿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导致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使驰名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这不仅给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严重损害,也给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驰名商标要求得到比一般商标更广泛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国际保护和国内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1)对驰名的商品商标要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3)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则更进了一步:(1)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2)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办法,但未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仅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法律上的漏洞及不完善,致使我国存在大量仿冒、制造仿冒驰名商标产品销售的行为及驰名商标在国内外被抢注。当前,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接连不断,不仅数量骤然增加,而且遍及亚、欧、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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