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商标变更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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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商标变更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9 08:52:11

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宁德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首先对于一个企业不注册商标,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商标持有者不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你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会导致商标失去本质含义,会对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失去市场。其次未注册的商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了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就不能在使用该商标了,这方面如果忽视了会带来企业的灭顶之灾。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属于优先注册持有人,在注册中采取在先原则,对一个商标来说,谁先申请属于谁。所以说一个企业使用原商标多久,如果没有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那一方享受使用权,其影响力也就不言而喻了。

商标注册麻烦吗?还有未注册的商标一个弊端,就是未注册的商标与相同类似的商品上已注册相同或则近似的,会发生侵权行为。目前,中国商标注册已经数万件之多,在新申请注册之前一定要请相关代理公司,专业人士查询一下。未查询盲目注册的几乎驳回率达到70%。最后来说未注册商标,就是不能形成规模化产业,不能成为无形资产,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之后受法律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也是评判企业产品价值所在的一个无形表现。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至关重要,名星代言,企业形象,无形资产,品牌效应都是建立在商标注册的前提基础上,如果就向前面所说的未注册商标就大肆宣传,产品影响力再大也不是你的,可能在先注册了商标,你的前期努力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申请后能够获取商标的专用权,但申请所耗时间长,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复审,驳回等问题,因此商标转让也成为获取商标专用权的一个热门方式,那么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商标申请。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企业如何申请专利?答: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自己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由于申请专利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程序复杂,企业如果没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委托有信誉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申请专利。

企业怎样确定自己的技术保护战略?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发新技术或者作出了新的设计,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研究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有的技术适合通过保密措施予以秘密,比如医药化工领域的技术,他人通常难以破解。但是机械领域的技术,产品一旦推向市场,通常难以保密。当然,有的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结合保护。

企业如何进行品牌建设?答:企业的品牌建设,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毁之有余。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提高品牌附加值。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好商标、商号,不要跟风,不要攀附名牌,不要搭便车。确定商标后立即注册,然后通过宣传使用,点滴积累商誉,最终必能赢得消费者的赞誉。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答: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采取删除、停止发行等行为;二是寻求公力救济,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企业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答:商场如战场,商战不可无秘密,商业间谍无处不在。企业应当建章立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重要文件有专人负责保管,涉密场所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秘密资料有不同的人保管等等。如果一旦泄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秘密的进一步扩散。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答:网络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传播作品更便捷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的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域名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但是其性质是商业标识类利益。域名被抢注后,或者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企业接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商业信函时应如何处理?答:对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大多无力由专人负责自己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测,因此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人抢注,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自己的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有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自己的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是否有人侵犯,通常无法及时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一般会主动与企业联系,与企业商谈由其代为维权。

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上述信函,因为企业与上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不熟悉,不了解其执业能力以及信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耽误企业自身的维权。有信誉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一般不会通过上述方式承揽业务。所以,企业接到上述信函,最好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专业律师,然后确定如何处理。

做买卖靠的是口碑,无需刻意进行宣传推广,仅消费者的口耳相传足矣。然而,在注意力经济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经营理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引导其认牌认购,经营者都想以某种容易识别且能被消费者记住的标志注册为商标使用。但是,并非任何标志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有些标志因其特殊的指示意义(如指向国名、国旗、国徽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但不能达到识别商品来源的目的,反而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提供者产生认识上的误区,且歪曲、丑化特定标志的本来含义。

在中国劲酒商标行政案中,劲牌有限公司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申请注册中国劲酒(即申请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上并未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妥,但仍主张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象征,如果允许随意将其作为商标的组成要素予以注册并作商业使用,将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损害国家尊严,也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其他消极、负面影响,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重新审查。

因此,含国名标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除应考虑到维护国家尊严,即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外,还应结合商标法其他禁止注册条款予以审查,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等情形。

当然,也并非所有含国名标志均不可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商标局在《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特地规定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注册条件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但对以上两类宁德商标注册申请,其总体审查标准仍为从严审查,慎之又慎,也即:含国名标志不得滥作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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