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专利注册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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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专利注册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1 08:57:33

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和形式?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很多人对转让的方式和形式知之甚少。对此,丽珠律师作出如下回答!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宁德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个,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登记的。

应当委托编织代理经办的商标代理集团办理。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修改和答复。一般来说,这些文件是由邮局寄出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通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经常出现申请人收不到商标局寄出的文件的现象,影响了转让登记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时的继承人转移。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文章开头我们先科普一个小知识,什么是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商标为什么要分开注册,注册商标是企业建立自主品牌的第一步,商标作为一个品牌形象,没有商标的企业就像“裸奔”,随时都面临着被告侵权等风险。那么商标为什么要分开注册?

1、提高注册成功率注册商标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问题,分开注册能够有效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商标局在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元素分开来进行审查,因此组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元素与他人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这个商标就会被整体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被驳回,不能通过审查,而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样,注册商标是有3到4个月盲查期的,加剧了商标组合申请的风险。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2、使用灵活方便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灵活使用。我们会发现,有些品牌在不同的场合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不一样的,但这些商标向我们传递的是同一种信息,有时候还会看到它们放在一起使用,这种情况就是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情况了。商标分开注册的每个元素,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拆分也可以组合,位置也可以随意变动,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3、分开注册节省时间组合申请商标比单独申请的审查速度较慢,因为每个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利于商标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提高注册成功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在组合商标中,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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