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宁德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机构的优势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日渐加深,大众对商标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来了解下宁德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机构的优势:
1、节省费用虽说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专程去上班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差旅、食宿费起码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冤枉钱”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专业流程化服务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专业的团队,流程化服务提前为您的商标进行查询并给出合理建议,让您避免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
3、专业丰富的技术经验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一批资深的商标注册团队,能为你提供专业性的注册意见。
4、一条龙的专业服务商标代理机构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工作多年,具有完善的商标审核标准及注册流程,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服务,商标注册从前期商标查询,资料填写,到后期答复意见书等等都需要专业人员办理,且整个流程复杂繁琐,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而且,商标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如果没有专业人员跟进,可能会因为错过信息也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
以上四个方面是关于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机构的优势,委托代理组织办理商标申请等事宜,不只有助于申请人顺利取得商标专用权。
现在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大家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了。在宁德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通过商标查询,了解申请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1)近似判断: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计算机类商标则需要在第9类中进行近似查询,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商标查询是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还是建议申请人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我们在分析一个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时,主要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或过于复杂的要素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联系过于紧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此类商标即为缺显。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申请商标注册的首要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的查询阶段是决定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因素,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对商标近似判定,及商标是否违反规定的判断准确,对商标注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想要创立自己品牌的人来说,应该明白,宁德商标注册不一定100%成功,你想好的品牌名不一定就是你的品牌名,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和其余几十亿的人绝对不同,想出的标识一定绝无仅有。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事先商标查询,避免近似,才可能用独一无二的标识为品牌命名。
一、商标查询,助您赢在起跑线上:
1、在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截至2017年5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23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54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322.2万件,简单的常用字组成的标识,几乎都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如果不查询就注册,存在极大地被驳回风险。
2、不查询就注册,损耗时间与金钱。申请被驳回,不仅损失商标注册费,前期的品牌推广也付诸东流,重新申请又要近2年时间,还不一定能成功,这样商家等于直接放弃了市场,损耗人力、财力、物力,有可能让一个刚刚起步的初创公司面临倒闭。
3、事先查询,事半功倍。事先查询虽不能保证申请100%通过,但可提早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方便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调整,避免构成侵权,减少不必要的品牌推广费用,达到事半功倍。
二、我国商标设计提倡原创虽然商标查询结果显示可以申请,但提交后却被驳回,很多企业都不明其因,商标查询结果不准确吗?其实这不能说明商标查询不准确,因为商标查询存在几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受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尽量保持原创,这样遭遇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小。
三、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查询看似简单,但其实也是个技术活,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没办法保证查询的准确性,所以一般正规的机构商标查询工作是由专人负责的。高沃商标代理人对于商标查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等各种方式进行查询,尽量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建议您在申请注册以前,可以多设计几个商标,并委托高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保证我们有可选择的余地。或者是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我们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系数。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上一篇:如何进行有效率的专利挖掘?
下一篇: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吗?
最新文章
- 福安企业专利申请风险警示[ 2024-10-09 ]
- 福安企业专利申请常见陷阱与防范措施[ 2024-10-09 ]
- 宁德专利申请中易被忽视但至关重要的细节[ 2024-10-09 ]
- 宁德专利申请中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2024-10-09 ]
- 周宁专利申请不可忽视的要点解析[ 2024-10-09 ]
- 周宁专利申请需了解的关键要点[ 2024-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