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商标注册三年未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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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商标注册三年未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作者:宁德满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1 08:21:42

根据我国第49条第2款《商标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使用该商标。该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从该条例可以看出,该宁德商标注册连续三年不会被撤销。这是商标撤销三。但是,在撤销商标时,其成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无理由”和“连续三年未使用”。引入该规定可有效抵制他人恶意拥有商标资源。此外,如果撤回其他人的商标,任何符合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都可以申请并注册商标,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

那么,老板如何证明他们在注册商标后使用了商标在《商标法》中,第48条具有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工具,或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商标。以确定货物的来源。因此,只要满足上述行为之一,您就可以证明您正在使用商标,例如饮料。制造商在饮料瓶上印刷商标,并且卡车制造公司将商标制成物体并嵌入汽车前部或停车位。公司在宣传品牌等时反复展示自己的商标,并可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提交。因此,想申请撤回商标的人可能无法提出质疑条件。有证据表明该人未在三年内使用该商标。

申请过商标的都知道,历经千辛万苦,过五关斩六将,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注册商标。但是商标到手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在三年内没有使用的话,就很有可能被提出“撤三”,好不容易申请来的商标搞不好就这样没了?那么,遇上商标撤三该怎么办?       

商标撤三是什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的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撤三如何应对:   

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   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4、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5、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6、可以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公司代为印制商标产品,印刷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订立的合同都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注册新的类似商标   如果预测到商标可能被提“撤三”或者已被提了“撤三”时,可以注册新的类似商标。这样,即使商标被注销了,我们还有机会获得新的“替代品”。 

要想避免商标撤三的发生,在申请了商标以后,一定要对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监管,及时查看商标状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认证中最为困难也是保护力度最强的,主要是因为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受广大用户所熟知的才能提出认证,而且其认证机关需要是国家商标局或司法机关才能进行认证。所以驰名商标转让也是广受欢迎,那么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呢?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驰名商标也是属于商标,所以驰名商标转让的材料与普通商标转让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驰名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

2、驰名商标转让必须由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所以受让人必须提供《商标转让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受让人的企业公章;

3、驰名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驰名商标申请移转的,还需要提交有机关的证明材料;

5、驰名商标转让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外文的,需要提供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驰名商标转让必须持有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7、受让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缴纳驰名商标转让的申请费用,通常为代理机构代缴。

纵观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很难拿到商标注册证,怎么也用不好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呢?

一、商标注册成功所享有的权利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对注册商标进行标识的,冒充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如有变更,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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